時間: 2017-07-14 14:47:59 來源: 定西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第一條 為促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規范第三方治理行為,提升環境污染治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者通過合同約定方式,委托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進行污染治理或監測監控。具體形式包括:
?。ㄒ唬⒅卫碓O施委托第三方管理運行的; ?。ǘ⒅卫碓O施的建設和運行委托第三方實施的; ?。ㄈ⑽廴疚镂薪o第三方治理的; ?。ㄋ模h境監測監控委托第三方實施的。 第三條 本市鼓勵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遵循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推動和社會監督的原則。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監督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 第四條 在本市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市、縣區環保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統一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市鼓勵排污企業委托第三方實施污染治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企業應當實行第三方治理: ?。ㄒ唬┍画h保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 ?。ǘ┢渌画h保部門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情況,經環保部門組織評估,自身不具備污染治理能力、應當采用第三方治理形式的。 上述排污企業名單由環保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有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情形的排污企業,除依法承擔相關行政及刑事法律責任外,應在三個月內完成第三方治理委托。 逾期未委托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環保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條 依本辦法第七條強制實施第三方治理三年及以上的排污企業,具備以下條件的,可向環保部門申請評估,經環保部門組織評估,退出強制實施狀態: ?。ㄒ唬┪廴局卫碓O施及治理效果符合污染物達標排放與相關總量控制要求; ?。ǘ┙⒁幏痘沫h境管理制度,能夠預防和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 第九條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邆錆M足污染治理或監測監控需求的專業技術資質; ?。ǘ┚邆渫晟频膬炔抗芾碇贫?; ?。ㄈ┚邆漕A防、處置污染事故的能力; ?。ㄋ模┓蠂液偷胤椒煞ㄒ幍钠渌嚓P規定。 第十條 排污企業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簽訂治理合同,約定治理標準、內容、費用等委托事項要求、雙方責任義務、履約保障機制、相互監督機制、賠償補償機制等。鼓勵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大項目投保履約保證商業保險。 第十一條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應將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染排放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在企業網站或公共媒體發布年度環境責任報告。 環保部門應定期向社會公布第三方治理企業名單、項目清單、污染排放情況、治理信息、監管信息等。 政府部門之間,以及政府部門與有關行業組織之間應加強相關信息共享。鼓勵社會組織、企業等使用公開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信息。 第十二條 本市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將第三方治理企業不規范運營、偷排漏排以及運營設施未達到環保相關要求等信息納入本市企業征信系統和社會公共信用服務平臺。 對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企業列入黑名單,不得享受相應的扶持和優惠政策;對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綜合信用好的第三方治理企業優先給予支持。 第十三條 市、縣區環保部門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為制訂監管計劃,并按監管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第三方治理企業應當配合監管,并提供相應材料。 第十四條 鼓勵相關行業組織制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業自律規范,開展第三方治理企業能力評估、交流、培訓,公開發布第三方治理企業能力、業績、業內評定或信用等級評定等信息。 第十五條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應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不按規范實施第三方治理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對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污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